广州市番禺石碁第三中学
2014-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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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第二届专业技术岗位
设置聘用工作的通知
(征求意见初稿)
各教育指导中心、区属学校(幼儿园),星海青少年宫:
为做好我区教育系统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管理改革第二届聘期聘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二届聘期为三年,即从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二、第二届聘期各单位专业技术各层级岗位及其内部不同等级岗位的结构比例与首届聘期的相同。各单位的各类各级岗位职数按区编委《关于核定我区中小学2013年度教职员编制等问题的通知》(番编[2014]15号)核定的编制数进行设置。本聘期内编制数增加或减少的单位,在区编委的编制文件下达后再重新设置报批。实有人员超编的单位的专业技术岗位职数只能按区编委核定的编制数来设置,超编人员只能聘用在初级岗位。
完全中学和九年一贯制义务教育学校岗位设置时分别设岗,但聘用时是否分开竞聘由各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决定。
三、第二届聘期的聘用需进行全员重新竞聘。各单位应于2014年11月20日前根据实际和相关文件的要求重新制定和通过第二届聘期的《岗位设置实施办法》,并修改《岗位说明书》。各单位制定竞聘办法时,竞聘所需的业绩、资历等所涉时间计算截至2014年8月31日止,其中工作业绩原则上以2010年9月1日以来所取得的为主。
近期我局将按上级的部署进行教育系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结合改革,预计届时各单位中级和副高级的岗位比例会比目前的规定适当提高。因此,为避免重复开展竞聘工作,各单位在制定竞聘办法时,要预先做出安排,当出现专业技术岗位增加的情况时,可以使用本聘期首次竞聘成绩来确定新的聘用者。
四、各单位须根据新的《岗位设置实施办法》和经区教育局和人社局最新审核批复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审核表》中确定的各级岗位的职数进行竞聘,于2014年11月底前上报公示后的《事业单位岗位聘用结果审核表》、《事业单位岗位聘用人员情况表》以及相关的证明材料。待区人社局审批认定后再兑现新的岗位工资。
五、各教育指导中心在本聘期内如有人员调配,需同首届聘期一样考虑相关学校的人员编制和专业技术岗位职数问题,从严从紧控制超编超岗情况的出现,处理原则与首届聘期相同。
六、第二届聘期内聘用部分专业技术等级岗位的基本任职年限要求如下:
(一)聘用五级专技岗位的,须已聘专技七级岗位6年以上,或已聘专技六级岗位3年以上;
(二)聘用专技六级岗位的,须已聘专技七级岗位3年以上;
(三)聘用专技七级岗位的,须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四)聘用专技八级岗位的,须已聘专技十级岗位4年以上,或专技九级岗位2年以上;
(五)聘用专技九级岗位的,须已聘专技十级岗位2年以上;
(六)聘任到十级岗位的,须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七)如下两种情况可不受各等级聘用年限的限制:
1、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聘用五级及以下岗位的,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聘用八级及以下岗位的。
2、第二届聘期聘用的专技术岗位等级不高于首届聘期所聘用的专业技术岗位待等级的。
(八)对在现等级专业技术岗位任职以来获得国家级、省(部)级科技成果奖励或者其它有关专业技术工作奖励的主要完成人(主研人员),其基本任职年限可以适当放宽。其中获得国家级奖励的,可以放宽2年;获得省(部)级奖励的,可以放宽1年。获得国家和省、市优秀专家等荣誉称号的人员,可根据其获得的专业技术资格按最高等级聘用(正高级岗位除外)。上述奖励是指由各级政府或行政职能部门授予、且与其专业技术工作相关的奖励。
(九)聘用相应等级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除符合上述任职年限外,还应同时符合其他聘用条件。
七、对新招聘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的教师,试用期满后未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首次岗位聘用时,如学校有十一级专业技术岗位空缺,可暂定为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需占用实际十一级专业技术岗位。暂定岗位的时间不计算为相应的任职年限,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后需重新办理聘用岗位手续。
八、在第二届聘期,各类学校(单位)行政领导、党组织正副书记在为“双肩挑”人员时的优先聘用在专技岗位的办法继续按番教文〔2010〕57号文件的规定执行。但由管理岗位转聘专业技术岗位的,其原在管理岗位的任职年限不能合并计算为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的任职年限。
九、在第二届聘期内所持专业技术职称与所聘岗位为不同系列人员的聘用资格按如下原则处理:
(一)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从2015年1月1日起计算)的,聘用上可参照专业技术资格与岗位相一致的教师管理,但不得晋升岗位等级。特殊情况不转评而要晋升岗位等级的,由区人社局另行审批。
(二)离法定退休年龄5年(从2015年1月1日起计算)以上的,只能聘用在其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的低一级层次的岗位。特殊情况由区人社局另行审批。
十、首届聘期聘用七级及以上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只要符合基本任职条件,且上一年度考核称职或以上的,第二届聘期应保证其聘用在不低于十级的岗位。
十一、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自2015年1月1日起计算),符合订立聘用至退休合同条件,且上一年度考核称职或以上的,若首届聘期聘用在副高级层级,第二届聘期应保证其聘用在不低于专技七级岗位,优先聘用在首届聘期所聘的岗位等级;若首届聘期聘用在中级层级的,第二届聘期应保证其聘用在不低于专技十级岗位,优先聘用在首届聘期所聘的岗位等级;
十二、今年因年龄原因不再担任学校党政领导的,在本聘期内其专业技术岗位的聘任同其现所在学校现职党政领导同等优先对待。
十三、番教文〔2010〕57号、番教文〔2010〕60号、番教文〔2011〕5号、番教文[2012]49号等文件与本通知有冲突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没有冲突的继续有效。
十四、是否需要在区的层面出台处理聘用中资历与业绩关系的指导意见?如需要有何建议?
十五、对现行的奖励性绩效工资的考核分配办法是否需要修改完善?如需要有何建议?
番禺区教育局
2014年10月 日